1.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8修订)

广东气象预警_广东气象预警发布标准

第一条 为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的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我省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第三条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9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第四条 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和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包括重新确认或更新)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广播**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会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中的防御指引(见附件),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订防御突发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编印有关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及防御措施的宣传手册,各种传播媒体必须取各种不同手段深入进行宣传。第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第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各地同类预警信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广东省人民2000年9月18日发布的《广东省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附件: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引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2018修订)

寒冷预警信号分3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冷**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气温在24小时内急剧下降10℃以上,或日平均气温维持在12℃以下。

防御指引:

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取进一步措施;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

(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5℃以下。

防御指引:

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取防寒措施;

其他同寒冷**预警信号。

(三)寒冷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预计因北方冷空气侵袭,当地最低气温将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工作;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取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其他同寒冷橙色预警信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和管辖海域内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见附件)是本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含义和防御指引组成,分为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雨大风、道路结冰、冰雹、森林火险等。第三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报本级人民有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第四条 广播、电视、新媒体和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及时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有关通信运营单位应当确保通过其公用通信网络传递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传递畅通。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具体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省广播电视、通信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第五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系统、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播发系统和防御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不断提高本地的预警水平、播发质量和防御能力。第六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参照本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当地和本部门情况,制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措施。第七条 各级人民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取多种方式宣传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本规定以及当地人民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取措施,积极防御,避免或者减少灾害损失。第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一)向公众传播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二)未按要求播发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相关信息的。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27日广东省人民第十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